1、8月起我市将全面推广“漏保”补装、更换工作
昨天(30日),从相关部门获悉,我市于7月份出台《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计划在8月份全面推广居民“漏保”的应用,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低压供电用电客户“漏保”安装应用全覆盖。
《通知》要求采取三步走的措施,先急后缓,由重到轻,逐步推广“漏保”安装。一是8月20日前完成各县(市、区)居住出租房、合用场所和养老院、福利院、幼儿园、托儿所、寄宿制学校、医院、商场、市场等场所“漏保”的补装、更换。二是年底前完成低压动力用电、路灯和灯箱用电、防汛防台低洼地带“漏保”的补装、更换。三是8月份开始全面推广居民生活用电“漏保”的补装、更换,2016年底前完成农村居民生活用电“漏保”的补装、更换,并对新报装低压电力用户推广安装“漏保”。

“漏保”的日常运行管理将根据“谁所有、谁管理”的原则落实。对于故意造成“漏保”无法正常运行或未能及时维修、更换失效“漏保”的用户,检查人员将对责任主体进行批评教育,并责令立即整改。拒不整改的,报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依法予以处理。
2、“漏保”推广中,各部门需做什么?
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市级功能区管委会:要成立“漏保”推广应用领导小组,负责部署、协调辖区范围内“漏保”的推广应用,督促、指导乡镇(街道)抓好组织实施。
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:是“漏保”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单位。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村居(社区)开展“漏保”的排查和补装,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补装计划,协调推动村居(社区)为单位成片开展安装;牵头组织安监、消防、供电等部门做好“漏保”的验收和隐患整改督促工作,对拒不整改或私自退出运行的业主、房东,要组织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;要加强宣传引导,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用电意识。
公安、安监、消防部门:要依法加强对居住出租房、合用场所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“漏保”安装工作的查处、打击力度。其中,消防部门负责将“漏保”安装纳入消防审核验收、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检查内容,并将“漏报”安装应用作为开展消防“进村入户”宣传工作的重点。
经信、电力部门:负责指导“漏保”推广应用。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撑,推荐一批符合国家标准,且具有过电压保护、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等功能的“漏保”产品供业主选择购买,并为居民用户提供批量的免费安装服务;经信部门负责对电力部门的安装、服务工作进行协调监督。
村居(社区):要充分发挥社会电工的作用,对其辖区内“漏保”未安装或超使用年限已失效的用户进行全面排查,并根据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制定的补装计划,有序开展补装工作。
3、全市火灾中1/3为电气火灾
目前,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家用电器大量普及使用,对安全用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。但是,由于部分居民安全用电意识淡薄,“漏保”未安装或擅自退出运行,造成近年来电气火灾、人身触电事故时有发生。据统计,2013年至2015年6月底,全市发生火灾14084起、死亡78人,其中电气火灾4655起、死亡29人,分别占总量的33%、37%。
如何避免人身触电伤亡、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发生?温州供电公司有关技术人员介绍,安装一个“漏保”是非常有必要的。“漏保”可在线路或用电设备漏电以及人身低压触电时通过跳闸切断电路,有效防止直接和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发生,以及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。
·温馨小提醒·
电力部门将提供批量的免费安装服务
《通知》明确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是“漏保”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单位,要求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村居(社区)开展“漏保”的排查和补装。电力部门负责为居民用户提供批量的免费安装服务。
根据《通知》精神,对于漏保的安装,可由乡镇牵头,村居实施,电力部门指导各村居(社区)干部做好辖区内居民“漏保”的安装现状排摸,做好需补装、更换的数量统计、上报。政府统一采购设备,由电力部门一次性免费安装。
本文转自:温州网